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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县(市)区院、派出院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上级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服务长春发展振兴,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跃升”,长春检察影响力、感知力、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长春地区获得了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更加可喜的是,在刚刚闭幕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7.84%的赞成率获高票通过。圆满实现了市院党组制定的“打先锋、站排头、创一流”工作目标,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忠诚履职、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弘扬检察正能量,提升检察职业尊荣感,开启长春检察事业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经长春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异的6个单位,以及在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高新区院政治部等5个集体和朱卫东等140名同志给予表彰奖励(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新时代的检察征程中创造新业绩、实现新辉煌。

  市院党组号召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诚奉献、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履职尽责、科学创新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责任情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面临重大改革调整的关键之年,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新要求,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挑战和机遇并存、压力和动力同在。市院党组希望各县(市)区院、派出院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省市委、省检察院部署,全面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披荆斩棘,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力争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无愧于排头兵的新业绩,为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向长春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按照《吉林省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为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为立功嘉奖个人颁发奖章、证书。

 

 

  附件:2017年度各县(市)区院、派出院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各县(市)区院、派出院2017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2017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其中,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三年获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特别授予“模范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二、集体三等功(5个)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景春华专案”第四办案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和保障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三、集体嘉奖(1个)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优抚专案组。

  四、个人三等功(49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5人):朱卫东、吴德瑞、李一博、王 楠、李悦佳;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5人):刘 莹、柳 絮、李志新、丛 贺、牛婉宁;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3人):孟兰星、吕玉龙、刘 威;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3人):姜长建、刘玉柱、刘 锰;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3人):王 欣、张 威、邵心语;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人):李洪刚、杜金玲;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人):狄庆地、蔡亚东;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人):高 崇;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人):马 成、林子博;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3人):李 睿、刘 洋、李庆喆;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3人):李 实、贲丽波、赵海涛;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4人):王晓梅、牛庆国、田亚男、钱 岩;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5人):栾大勇、许冬梅、赵德春、李禹峰、李 智;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4人):朱 妍、司丽波、王艳平、李 鹤;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4人):李春林、鲁秀辉、张习会、祁倩欧。

  六、个人嘉奖(91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9人):赵子旭、刘 莉、张 勇、姜海春、马 丽、邹佳林、肖冬梅、高 崎、雒梓彤;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8人):曹媛媛、李 明、刘梦莹、矫秀娟、罗 尧、许 圣、单永欣、苏 焕;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9人):焦汝强、张晓为、唐 宇、张 晓、高殿军、王 爽、李 娇、王丹丹、王丹妹;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8人):郭 军、姜 楠、范文婷、吕翠玲、丛蓉蓉、张 妍、丁维静、张 博;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7人):陈 宏、岳 琳、安 珲、刘宁宁、尹守军、王勇聪、郑 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3人):张 燕、刘向东、王 华;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3人):高明辉、于中秀、陈丽军;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5人):严 闯、景 华、于 婧、沈大军、马冬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人):马坤鹏、刘守银、王 严、张健楠;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人):徐 宏、姜明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6人):李默琳、李 兵、高 健、高 莹、李宗禹、张佳玉;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6人):刘易思、王丽研、王 刚、王 军、王 冠、胡舒萍;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8人):李英达、杨 虹、赵铁奇、张德江、郭 平、赵艳秋、付甲元、常玉春;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7人):李其明、孟繁清、刘兴耀、张亚男、刘凤敏、朱力强、张向超;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6人):庞奎明、武洪丽、王志清、唐 克、凌 云、廖赛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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