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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市院机关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在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院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上级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先锋、站排头、创一流”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以“责任检察”品牌创建为主线,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跨越、新发展。长春地区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可喜成绩;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代会二次会议上以97.84%的赞成率高票通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埋头苦干、履职尽责、砥砺奋进的结果。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诚奉献、公正司法、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强化责任担当、培树长春检察核心价值。经省院批准,对行政检察部记集体二等功;对卫恒志、刘晓娜、宋显忠、倪海音、崔勇刚、潘政委等6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机关党委、检务管理部检察长办公室综合科记集体三等功;对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予以集体嘉奖;对马宁、王苹、王晶、史俊鹏、代冬飞、门薇、刘健、闫国新、孙泽龙、李文冬、李欣楠、杨光、邴文福、张淼、张颖、张中梁、张长生、林红、周文磊、周炳宇、赵喜斌、夏焱、郭歌、黄伟、盖薇等2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对于贺、于海娜、马丽、王文选、卢伟、付雪、刘洋、刘玉壮、刘宴旗、刘琳娜、李丰、李曜、李贵山、李维国、吴越、吴新宁、张晓红、张颂昕、陈彦春、赵达、赵佳斌、赵琳琳、姜昊辰、姜思宇、洪欣、姚晓诺、贾兴晨、梁宇、梁峥华、谢天睿等30名同志予以嘉奖。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履职尽责,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市院党组号召市院全体检察人员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全心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公正司法、守望正义的职业精神。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长春检察经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冲击和司法体制改革震荡,实现转型升级、重焕新生,开启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关键之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院全体检察人员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进“责任检察”品牌创建,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切实履行好维护长春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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